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你好,首先感谢您的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楼主说18万可以买到一个正常的车位,楼主应该是强二线城市,或者说是东部沿海城市,或者说是一线城市的。145000可以买这个小区的车位,虽然看起来是便宜了不少,但是这样真的划算了吗?
车位价14.5万再加6/7万税,还有三个点左右的中介费,一个车位下来22万左右了!税费肯定是没有这么高,即使税费不高,车位也具有投资价值!
给楼主几个建议:
你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可以帮你免税,从你说的情况看,这个车位是有证的,还是40年的产权年限,要交增值税,如果是从开发商手上买的一手车位是没有增值税的,你这个应该是二手车位,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按正常的过户手续,保守估计是要交6-9万的增值税,我教你这个方法可以免交增值税。办,赠与,赠与只需缴纳,一个点的个税,三个点的契税就可以,14万的年位,预计缴纳5600元左右的税,赠与,也适合店面,商铺,写字楼,40年产权年限和50年产权年限的房产出售,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增值税费用。
谢谢邀问!回答一下这个购买车位及其相关的问题。
先撇开价格说需求吧。
现在停车确实很难。如果工作和生活节凑很快,为节约时间起见,就构成了刚需。
权衡一下购买能力吧。
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如果节约的时间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且,多付三五万块,也能很快赚到钱填补,购买就不是什么事儿。
分析一下价和税费吧。
这个车位的价格并不是14万元,而是20~23万元。
价格由成本(初始购置价)、增值额、增值税、契税及利润构成。
如果说初始购置价和增值额14万元的话,按税费经验值22%计价,车位价也就17万元多点。
可能存在析产税负转移。
先排除个税转移问题。个税属于薪金税,也就是劳动收入所得税。
作为物权出让,还有什么税呢?这就与共有、赠与、继承取得物权有关了。
具体是什么税,属于人家的隐私。如果真想买车位的话,知道价格高的原因就够了,心里不会纠结就行。
各取所需,双方愿意,买卖成交。物有所值,重在使用,钱还能挣,愿意就买。
回答到这里。谢谢!
要求经济赔偿,先协商处理。
案例:
2016年11月份,市民杨女士在其居住的小区购买一个停车位后,发现原本标准的小车停车位面积缩水了。杨女士与开发商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只好诉诸法律。
1月15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虽没有当庭宣判,但双方均表示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杨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车位是标准车位,拿到车位后发现车位后部上方空间范围内,有建设附属物,影响车辆停放,除去附属物投影空间,车位的使用面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为此杨女士找到开发商,希望能得解决这一问题,但开发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该赔偿。
双方闹到法庭后,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考虑到车位后方确有一块建设附属物,直接影响车辆停放的事实,法官给原、被告方做了相应的调解工作,被告方接受了法院的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给予原告杨女士一定数额经济补偿,了结此案。
买来的车位面积缩水怎么办?
面积缩水是买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或者车位“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作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看到很多人说误差超出3%怎么办,误差没超怎么办。我想说的是,这属于典型的文不对题。误差3%以内多退少补的情况,是《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的是商品房买卖。而车库买卖合同虽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伴相随,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这样的规定对于车库面积误差而言只能参考不能照搬。
基于常理,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不会来说,我们就以车库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来进行分析。
车库必须达到行业最低>尺度/p>
车库的作用是能够安全地、不妨碍其他车辆的停下车辆。要达到这样的一个要求,就需要一个标准。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车库建设国家标准,但是有行业标准,也就是《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可以参考这个来衡量。以小区地下车库常见的小型车为准,标准中评判小型车车长为4.8米、宽1.8米,车位设计应满足长5.3米、宽2.4米。如果您的车位没有达到这样的最低标准,那没什么好说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因为这样的车库,您的车子根本就无法安全地停进去,强行停进去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如果发生事故的话会比较扯皮。
达到最低标准但未能达到合同约定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里的方法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小于3%的多退少补;多于3%的,3%以内部分让开发商按购买单价补偿,3%以外部分请求两倍的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
按照这种方式,只是一种参考,毕竟车库和商品房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此时,我们可以看看车库合同中有没有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关于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直接***,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标准索要违约金。
首先要更正一下,不是购买而是租车位。多数小区的车位都是归开发商所有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卖,也没有权力租。物业只是履行开发商的手续,代收车位租费而已。我们这里的小区地库车位一年租金7200元,租不租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退租的也不少,转租的也大有人在。因此随个人呗。要是我就不租,马路停车场真的太大了。
那么说下小区停车位为什么频繁涨价,一个是现在生活提高,小区买房住的都是小两口居多,那么一户一车,
甚至一户多车的现象也有,小区停车位很容易达到饱和无车位可停,,物以稀而贵,那么自然而然开发商跟物业联合提高停车位 费用。说到我们这些平民百姓了,
大家谁不愿意买,谁不愿意有个自己停车位,可是自家财政不允许啊,那只能停露天停车场,物业来收费来个包月,不行按天算,也是一笔开销,业主有苦向谁诉啊,所以有钱买个车位是好,
没钱车子只能停路边,好了大家说说自己看法,随便留下你荣华富贵足迹吧,来点个赞说不定买彩票中个五百万也说不定。。。
小区停车位很贵,甚至不输房价,这已经随着家家户户购买小车而成为了常态。
停车位贵的>缘故原由/strong>
现在新开发或者刚开发不久的楼盘,其设计规划上都必须标配有足够的停车位(包括地下、地面、植草格停车位)。
1、就停车位本身来说,其建筑施工标准较高,建设成本比房屋的成本要高,地下停车场成本更高。
2、停车位的标准是2.5m*5m,因为结构需要,停车场柱子粗大,还有一些地方使用不起来,造成了公摊的面积很大,车位数量有限,所以售价也就会高些。
3、一些家庭在开始入住时没有及时买车位,给了其他人囤积这位的机会,甚至被开发商拿来对外出售或者出租的情况,等大家都需要了的时候,物以稀为贵,价格自然高。
4、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数额提供足够的车位,最低的配比是1:0.6(十户人提供六个车位),很多的开发商为了多建房,把这个比例严重压缩了。
必须购买的>来由/strong>
大家都说,有房有车才能算小康,我认为,话糙理不糙。
首先,现在的家用小车价格不贵,每年汽车的销售达两三千万辆,每家每户购车将成为标配,甚至一个家庭拥有两三辆车也不少,所以车位是必须要配置的,购车应该算是生活品质的一种提升,就算暂时不用,买了出租也是好事。
其次,有自己专用的停车位,能有效防止刮擦,防止被盗抢损失,也有利于小区的出行畅通,减少随便找空位停车,甚至停在消防通道的现象,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另:现在有的城市已经出了新政策——建设规划部门对楼盘车位配比不足,并且自身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政府收取易地停车场建设费用。
到此,大家对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